著作權法第62條規定略以:「....宗教上之公開演說、....,任何人得利用之。但專就特定人之演說或陳述,編輯成編輯著作者,應經著作財產權人之同 意。」若特定人之演說或陳述尚未編輯成編輯著作者,且連該特定人並非登記有案之所謂財產權人者,則其著作(如網路文章)自不受著作權法保障,他人轉貼文章 亦當無侵權之虞,又若該文亦無版權宣告,則不能認定構成著作權侵害行為,何況網站架構編排等等周邊項目,是亦不可能出現所謂被仿冒者之損失,且網路文章作 者若非知名作家,則因舉證困難而無法享有著作權法之權利保障,其理至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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